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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加快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展
来源:xydbxh 责编: 时间:2017-12-13 20:20:43 浏览次数:
编者按:
12月7日,以“新时代、新模式、新动力——聚焦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为主题的“2017年全国担保高峰论坛”在北京丰台科技园隆重召开。政府监管部门、部分银行及融资担保机构相关领导和代表近300人参加了论坛。
北京再担保公司董事长兼信用担保业协会会长秦恺应邀出席论坛并发表了题为《提高认识,加快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的主题演讲,同时,参加了圆桌对话会。秦恺董事长在演讲中提出的观点和建议得到了与会领导和嘉宾的一致认可,对行业未来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现将主题演讲内容全文刊发如下,供大家学习参考。
提高认识,加快体制机制建设,
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展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会长
秦恺
2017年12月7日
北京再担保公司是2008年11月份成立的,是全国首家省级再担保机构。九年来,用当下最流行的一句话来形容,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一直坚守着为北京市各类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分险服务的理念来开展再担保业务。这些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北京再担保公司也承受了一定的风险。截止到目前,我们已累计为17家担保机构500多笔代偿项目提供了总计6亿元的补偿,扣除追偿回收,余额还有4个多亿元。北京再担保公司的代偿补偿分散了担保公司的风险,充分体现了再担保的行业稳定器作用,特别是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引发担保机构风险代偿比较大的情况下,再担保勇于担负起分散行业风险的职责,是我们重要作用的体现。
除了发挥再担保分散风险最本质功能作用外,北京再担保公司这些年来,就像今天会议的主题所述始终聚焦小微企业,用再担保分散风险的比例再担保做抓手,与中央和北京市两级财政的5亿元小微企业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相结合,形成75%的代偿补偿政策合力,共同引导担保机构为单户5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尤其是为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两年来,利用这一代偿补偿机制,我们引导担保公司为高新技术型和文创型小微企业提供了近80亿元融资担保支持。大家都知道,中央对北京市提出首都功能四个中心定位要求,其中包括打造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创新中心,支持高新技术小微企业和文化创意小微企业正是落实中央对首都功能定位的要求。
再有就是我们深知做小微企业融资,搭建信用体系十分重要。中关村担保公司的成功经验之一就在于拥有良好的区域信用环境。所以,这几年我们非常重视在一些区域和行业领域去拓展新的信用平台,为担保公司和银行开拓更好的、低风险客户群体。
以上是对北京再担保公司基本情况的介绍,下面我将围绕着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谈一下我的认识和想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融资担保在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正如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全国融资担保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批示所述: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手段,对稳增长、调结构和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15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件”)以融资担保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为出发点,从政府作用、体系构建、监督管理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对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做出了详尽的规划和要求。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重要性和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意义,并首次提出国家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站在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高度提出了融资担保的普惠金融属性,明确提出了国家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要求,并以此为基础对融资担保的扶持与监管以政策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强化了条例各项要求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在今年11月召开的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把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思想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重点抓政策落实,着力打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马凯副总理在讲话中,谈到融资担保应发挥小微企业融资增信作用时,再次强调了政府要加大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方面的投入,并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从国家层面上看,应该讲有利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进一步发挥普惠金融功能作用的政策措施已基本到位,现在看如何让政策措施不打折扣地得到有效落实是最关键的问题。从目前小微企业和“三农”总体融资情况看,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问题虽有所缓解,但远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正如马凯副总理在11月份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所指出的那样,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企业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十九大提出的要求相比差距就更大。到底该如何破解,我个人认为既有政策问题、体制机制问题,也有技术问题,更有思想认识问题。现在回过头来看,思想认识问题可能是最主要的障碍,如果在如何看待小微企业、如何看待普惠金融方面不进行一场彻底的思想革命,恐怕很难实现期望达到的政策目标。因此,我个人认为必须要按照如下路线图推动,才能使包括融资担保在内的普惠金融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服务机构应该站在更高的视野与格局看待小微企业、“三农”和普惠金融,并将其视为是事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惠及民生的长期工程来抓。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政策性金融服务机构都应该跳出“抓大放小”的传统观念来重新审视小微企业和普惠金融,也许效果就会不一样。大家都知道“安徽担保模式”,虽然这一模式的效果还有待于做进一步观察,但有一点是值得推崇的,那就是政府高度重视并将这一工作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范围层层加以推动落实,我想效果肯定是正面和积极的,因为对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金融的重视程度和营造的生态环境完全不一样了。我觉得这是安徽省委省政府看到了小微企业和“三农”对于本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更看到了融资担保是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过程中融资难的关键环节,是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最为有效的抓手。这首先是认识问题和态度问题,其次才是财力和技术问题。所以,各省市最应该学习安徽模式的其实就是如何看待小微企业、如何看待融资担保的作用,这是问题的关键。只有认识到位了,后续的政策、体制机制以及体系搭建问题才能迎刃而解。这是融资担保切实发挥普惠金融作用的关键,需要有关各方将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十九大、全国金融会议、国务院43号文件、《条例》以及近期召开的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会议精神上来,万不可再各唱各的调、各说各的话。
第二,正如前面所述,有关发挥融资担保普惠金融的政策和顶层设计思路都已经十分明确和清晰了,在思想认识到位后,最重要的工作是通过建立与完善有效的体制机制将设计思路和政策串联起来,以推动政策的实施和政策效果的实现。实际上,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对这一问题看得非常清楚,破解这一难题的最根本解决办法便是加大财政在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方面的投入,自上而下推动服务标准、操作规程、银担合作关系和绩效考核相对统一,风险相对可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与再担保体系,未来所有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相关的政策都应该通过这一体系加以体现。
第三,政府必须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所行动,而且必须是持之以恒、坚持推动,直到达到有效解决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与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目的,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的软环境建设,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不应该缺位的重要方面。也只有解决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透明度低的问题,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才愿意更多地关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才能提高业务处理效率、控制风险并进而通过批量化操作实现其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规模经济效益。如果这个目标能够实现,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的问题也可以得到缓解。这次在颁布的《条例》中特别提到了融资担保机构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包括大数据方法,以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效率、降低风险。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批量处理业务并控制风险固然是担保机构努力的方向,但前提是相关数据的采集、整理与分析。这既涉及到数据从何而来、如何获取的问题,也涉及到如何使用和管理的问题。目前看,靠个体的担保机构自己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是有局限性的,技术上可以实现、但很难获取全面的数据。所以,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牵头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和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十分必要的、更十分迫切。马凯副总理这次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上专门提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纳入到对政府的绩效考核中来,为此我们有所期待。
第四,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角度看,要想将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真正推向深入、产生积极效果,就必须要设立专营部门,对从事此项业务的负责人和员工执行单独的一套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在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该从服务于国家和地方政策目标、服务于稳增长、惠民生和促就业的大局出发,不过于计较风险和效益问题,因为在这方面国家和地方都已经做出风险补贴补偿的制度安排。各级财政出资或国有绝对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其出资人不应该对担保公司经营层在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方面提出回报要求,并给予其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一定的风险容忍度,同时应该对在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中,既能带来社会效益明显增加,又能将风险控制在代偿容忍度之内的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其实,担保公司应该清楚,从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既可以实现社会效益目标,又可以为公司后续发展培育和涵养基础客户,从长远看未必是不经济的。要培养和使用那些既懂业务、又懂政策、更怀有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高尚情怀的员工从事这一业务,这是能否将此项事业做专、做好、做精、做出品牌和特色的关键因素。
第五,在外部信用环境、金融环境和政策环境允许的前提下,担保机构应该大胆地尝试创新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模式,将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由个案业务向批量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做小微企业融资批发业务,以往的成功经验是:一是要彻底打破信息不对称的瓶颈,尤其是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素质、品行和能力等方面的信息务必要穷尽;二是担保额度一定要适度,不可随意增加杠杆,并从一开始就控制企业多头融资问题;三是实物抵质押反担保可以简化,但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连带责任反担保一定要强化;四是万不可迷信所谓委托第三方监管、互保或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控制措施,业务操作可以批量处理,但保后管理还是要依靠自己尽职尽责地落到实处。五是在与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远没有达到可以规避其转嫁风险目的的情况下,担保公司永远不能将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的审核权和管理权拱手相让,要将自主开拓目标客户市场、主动防范控制风险以及培育客户的主导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第六,必须认识到,融资担保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并非万能的“灵丹妙药”,因为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通过营造政策环境、设计各种机制帮助小微企业和“三农”改善融资条件外,小微企业和“三农”自身素质的提高、能力的提升以及对政策的熟悉了解程度也至关重要。因此,政府应该从长远角度出发,建立健全一整套旨在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能力提升的咨询培训服务体系,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一定要深入到此类咨询培训活动中去,耐心细致地讲解金融服务政策、融资要求和必要流程,让小微企业和“三农”真正意识到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注重规范经营与管理在获得便利融资方面的重要意义,从而在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过程中实现共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