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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

探索多边合作 搭建“担团担保”体系 创新业务模式 响应“一带一路”倡议

来源:戴蕊 责编:崔富强 时间:2019-03-12 11:54:40 浏览次数:


编者的话

《行业研究》针对当前我国担保业现状,以建立信用担保体系为切入点,通过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运作模式,揭示担保机构的共性和特点,为推动信用担保业的规范发展提供参考。栏目旨在为大家提供学术交流探讨的平台,作者所阐发的观点仅代表个人意见。

 

探索多边合作 搭建“担团担保”体系

创新业务模式 响应“一带一路”倡议

首创担保公司战略发展管理部 戴蕊

一、担保行业形势浅析

1993年,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起并经国务院批准,创办了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担保公司。自此,在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下,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导,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迅速发展,担保机构明显增多,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担保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社会融资规模、中小企业发展状况以及行业相关政策密切相关。

宏观经济增速稳中趋缓。2018年上半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平稳。根据统计局数据,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418961亿元,同比增长6.8%。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6.8%,二季度增长6.7%,连续12个季度保持在6.7%-6.9%的区间。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2087亿元,同比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169299亿元,增长6.1%;第三产业增加值227576亿元,增长7.6%。

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下降。根据人民银行数据,2018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9.1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少2.03万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8.76万亿元,同比多增5548亿元;委托贷款减少8008亿元,同比多减1.4万亿元;信托贷款减少1863亿元,同比多减1.5万亿元。6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18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少5902亿元。从结构看,上半年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96.3%,同比高22.5个百分点;委托贷款占比-8.8%,同比低14.2个百分点;信托贷款占比-2%,同比低13.8个百分点。2018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同比少增,主要是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三项融资同比多减较多及股票融资少于上年同期所致。

中小企业生存环境严峻。2018年二季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为93.1,位于景气临界值100以下,在连续三个季度上升后,本季度微降0.1点。预计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依然严峻,生产经营压力仍然较大。中小企业资金筹集渠道的狭窄,导致企业资金不足,缺乏发展动力,另外中小企业收集分析市场信息的能力弱,对经济景气变动、金融环境及产业形势变化,无法及时判别,以致其抗风险能力弱。

行业相关政策持续引导。为规范及促进担保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政府相关机构下发了多项文件(见表1),其目的在于规范担保机构业务开展,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稳健发展。


1:融资担保行业部分政策梳理

    发布日期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2015/8/13

     国务院

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5〕43号

        2016/1/11

     银监会

关于融资担保机构支持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6]1号

    2016/1/22

   证券业协会

融资担保公司证券市场担保业务规范

中证协发[2016]11号

       2017/3/16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

国办发〔2017〕21号

       2017/5/20

  财政部等部委

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7〕40号

       2017/8/21

     国务院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国令第683号

    2017/9/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18/3/30

人民银行部委

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银发〔2018〕162号

    2018/4/2

     银保监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

银保监发[2018]1号

综上,由于中小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正逐步成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主力军,其市场基数的不断扩大以及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会导致巨大的信贷资金需求。受信用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差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通常采取依托担保机构对其融资提供担保的方式来增信,起到降低融资门槛的目的。


   近年来,在国家宏观经济
稳中向好、社会融资规模持续上升的背景下,担保行业市场需求较为旺盛。同时,《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出台,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各个方面予以了行政法规层面的规定,进一步有利于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当前形势,为加快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各担保机构合作共赢,创新担保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合理配置资源,完善担保服务,携手构建更加紧密的担保联盟体系。

二、外部边合作搭建“担团担保”体系

(一)现状概述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从改革开放至今无论是从提高劳动者就业率,促进科技快速发展,还是优化经济结构方面中小企业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做出了贡献,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

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抵押的实体资产较少,其用于研发新产品以及拓展市场的费用占比较大,以致企业的盈利水平低下,经济实力较为薄弱银行等金融机构很难通过企业现有资信状况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因此对于有短期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而言,担保公司的增信尤为重要,其直接影响着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

当企业(借款人)的资金需求较大,以至于任何单一的担保公司都无法承受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时,担保公司只能在满足既定风控标准下,企业提供限额担保,由此,借款人只能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部分预期资金。为了提高贷款额度,借款人执行相似流程,寻求其他担保公司为其做担保。因此,为了满足预期的融资需求借款人会尝试与多家担保公司合作面临多次实地调研,不同时间地取得担保公司担保,进而,不定期地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二)“担团担保”体系概念

目前,各担保公司主要集中开展“政担合作”、“银担合作、集团公司内部合作等模式较少关注担保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缺乏资源互助性概念。根据北京市金融局网上公示的信息,截至2018年5月,北京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71家。其中,担保公司相互间可以开展战略合作,共同对企业下户调研,出具联合担保,一同助力企业增信服务,建设互助共赢担团担保体系。此举将大大增加企业融资效率,降低担保公司自身所承担的风险,拓宽银担合作渠道,并且,将在担保领域展开创新协作模式,推动担保行业的新一轮迅猛发展

为更直观地了解“担团担保”体系,现将相关定义及特点阐述如下:

1.“担团担保”的定义

由获准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一家或数家担保公司牵头,多家担保公司参与而组成的担保集团,采用同一委托保证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方式。

2.服务对象

大额资金需求的大中小型企业国家、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

3.“牵头司”的定义

“牵头司”是指“牵头担保公司”,是“担团担保”体系的组织者,应实力雄厚、在担保行业有较高威望、与其他担保公司有广泛联系的、与借款人自身关系密切的担保公司。

4.“参与司”的定义:

“参与司”是指“参与担保公司”,同意参加“担团担保”体系,并承担一定担保份额的担保公司。

搭建“担团担保”体系中“牵头司”可以“参与司”之一,也可以不作为“参与司”。

5.“牵头司”的义务:

“担团担保”体系的组织阶段,“牵头司”是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双方沟通的桥梁,由此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担团担保”体系未组成之前,“牵头司”首先接受借款人的委托,以承诺书的形式承诺为借款人物色担保公司,并向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基本条件,准备资料备忘录。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向潜在的“参与司”发送资料备忘录和邀请函,应“参与司”的要求负责介绍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并及时将各“参与司”的担保条件转达借款人。

“牵头司”对银团的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对借款人的义务。根据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牵头司的承诺书的规定,为借款人物色担保公司、组织搭建“担团担保”体系。

第二,对“参与司”的义务。主要是向“参与司”如实披露借款人的全部事实真相。

6.“牵头司”的职责

第一发起和筹组“担团担保”体系,并分销“担团担保”份额;

第二,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草拟“担团担保”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的“参与司”推荐;

第三代表担保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担团担保”条件;

第四,组织“担团担保”成员与借款人签订书面“担团担保”委托保证协议。

第五联系贷款银行,跟进银行审批环节

7.费用

第一担保。借款人在通过“担团担保”而获得银行金融机构审批贷款额度期间,应向各家“参与司”按照其提供担保份额比例支付相应担保费。

第二管理。此项费用是借款人向组织“担团担保”体系的“牵头司”支付的。由于“牵头司”负责组织“担团担保”体系、起草文件、与借款人谈判等,所以要额外收取一笔担保管理费,作为提供附加服务的补偿。

8.担保期限

一般短期贷款担保产品而言,担团担保期限可适当延长至2年。

9.服务流程

第一客户申请。借款人向牵头司提出“担团担保”申请。

第二客户出具委托书。

第三“牵头司”出具承诺书,准备资料备忘录,物色“参与司”。

第四签约

第五银行审批。

第六,银行放款。

第七,客户还款。

10.代偿

如果出现代偿,各“参与司”按照合同约定担保份额向贷款银行支付代偿款。

11.追偿

出现代偿后,各“参与司”均可参与追偿事项,在追偿回款达到公司自身实际代偿金额后,多余的款项根据合同约定担保份额,按比例支付给其余“参与司”。

12.补偿款

如果满足再担保公司补偿条件的,补偿款根据合同约定担保份额,按比例支付给“参与司”。

(三)“担团担保”体系特点

一是,融资金额较大

对于借款人来说,“担团担保”体系的优点是可以筹到单一担保公司所无法提供的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担保。

二是,担保风险分散。

对于担保公司而言,“担团担保”体系的优点是分散担保风险,减少同业之间的竞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是,业务手续简化

企业免除不同时间面对不同担保公司的调研,无须签署多版委托保证协议,不用与多家银行接触,只需“牵头司”一家担保公司商讨担保条件,节约时间精力,即可享受高速便捷的融资担保服务

三、内部业务创新,响应“一带一路”倡议

(一)“一带一路”概念

2013年9月7日,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首提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1个月后,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首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即二者合称,它将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一带一路”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一带一路”的主题是“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企业广泛开展国际经济合作,通过多种跨境投、融资方式,积极对接东道国的产能合作、经贸合作等重大项目。

(二)“一带一路”与内保外贷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和中国企业海外市场需求的不断开拓,企业在境外的融资需求不断提高。内保外贷业务作为商业银行跨境金融服务中一项重要的金融产品,是合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帮助企业进行投融资的重要渠道。

1.内保外贷概念: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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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公司介入的内保外贷业务模式:

一是,担保公司一方面与境内企业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并落实其反担保措施,另一方面向境内银行出具担保函,之后,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出具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境外银行向境外企业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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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担保公司一方面落实境内企业反担保措施,另一方面直接向境外银行提供保函,境外银行随之向境外企业放款。

图片3.png

3.内保外贷的风险

对担保公司而言,介入内保外贷业务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既要促进业务发展,也要审慎控制风险。下面从三方面考虑业务风险:

一是,针对境内企业。境内企业是内保外贷业务的申请人,同时也是反担保人。担保公司要落实好反担保措施,做好其资信和业务能力等事项的调查,关注其日常经营情况和反担保能力,同时,要关注其与境外企业的关联程度,审慎判断。

二是,针对境外银行。境外银行是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同时也是贷款人。对于操作内保外贷业务的境内、境外银行关系,一般情况下,境外银行是境内银行的海外分支行,或是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均是全球性外资银行的分支行,又或是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是良好的合作银行。担保公司要针对各地监管和各银行的要求,谨慎开展业务。

三是,针对境外企业。境外企业是借款人。相关银行和担保公司要明确其资金用途,跟踪其资金流向,确保没有虚构贸易背景。

四、综述

同舟共济扬帆起,乘风破浪万里航。面对众多的同业者,我们要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多方的和谐交融会使我们的集体变得更强大,推动整个担保行业迈向新高度。

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创新是进步的灵魂,是发展的动力。我们借着“一带一路”的东风,顺势开展业务创新,将推进品牌影响力,强化公司的行业地位,谱写公司全面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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