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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担保业务中法律审查工作?——4大要点!

来源:信贷风险管理 责编:崔富强 时间:2020-02-19 15:43:34 浏览次数:

刘世先

如何防止风险、化解风险,提高担保资金的安全性,是担保公司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现就担保业务中运用的法律审查,浅析如下:

一、主体资格的法律审查

对贷款人主体资格的法律审查,就是衡量贷款人是否具备按约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行为的能力,是担保公司确保担保活动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必要一环。法律审查应从四个方面入手:

1、行为能力审查:借款人应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程序审查:贷款由谁出资,所占份额为多少,资本金什么时候到位,权利和义务在章程中十分明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是否按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决策是否明晰了议事操作程序,经营管理是否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3、内容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是否已过有效期,是否按管理规定办理了年检,是否是最新颁发的,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申明作废。营业执照、涉及的行业许可证等是否正常或在有效期内。

4、一致性审查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所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相符,提供的所有证明或文件的有效期是否与本次贷款期限相符,贷款人或住址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委托人行使职权是否在授权之内,验资报告确认的资本金与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是否一致,贷款人有关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签订的时间是否为近期的,内容是否与申请企业有关,有无限制性条款。

二、反担保物的法律审查

(一)抵押物的法律审查

贷款人或第三人以有权处置财产作为反担保物抵押给担保公司,从而从银行得到贷款,其风险全部转到了担保公司。抵押担保的法律审查作为防风险手段尤为重要。

1、审查抵押物的有效性。主要审查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抵押物是否属于该抵押人,抵押物如属第三人所有,是否取得第三人同意将其财产进行抵押的书面意见。抵押物如属共有,是否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将共有财产进行抵押的书面说明。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是否有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2、审查抵押物的真实性。根据企业提供的财产抵押清单,担保公司项目经理要到企业实地核对,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重复抵押,是否将该抵押物出租,各类抵押物的使用期限、使用寿命等是否长于贷款期限,抵押物物品是否符合抵押条件,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并对抵押物原始票据认真审查,对难以识别真伪的票据,要与物品厂家直接核对。

3、审查抵押物的合法性。担保公司要实现债权,依据的是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合法登记手续,担保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一经确定,必须要到国家指定的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有效。

(二)质押物的法律审查

质押的真实有效,手续的合规合法是防范风险的关键点,审查应掌握以下几点:质物产权证书、权利证书及其他产权证明是否属于出质人所有,是否挂失,是否已被重复质押;质物移交担保公司后,是否具有条件保管,保管是否有风险;质物价值是否足以归还担保贷款本息,特别要注意审查质物在处理过程中,扣除有关费用后,能否足以归还担保贷款本息;质物如属于第三人或共有人所有,是否有第三人或共有人同意将其动产或权力凭证进行质押的书面证明;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是否有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具有书面证明。注意质物在后续法律登记中如何确保担保公司的相关权利。

(三)第三方保证的法律审查

保证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担保业中已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目前由于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履约率较低,保证担保的风险较高,必须强化对保证人的审查。首先要对保证人的保证资格进行审查,作为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担保法》中禁止的国家机关、公益法人、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其次要对保证人资信情况进行审查,掌握保证人银行历史贷款,其他大额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负责,是否有真实的还款来源,是否都能按时偿还,是否有不良记录。其三要对保证人保证能力进行审查,审查应从保证人的企业管理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市场营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从其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以及诚信度,全面把握和分析其是否具有代偿债能力。其四要对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应从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保证的方式、保证的责任等方面作手,来达到完善合同的内容,明确保证人和债权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之目的。

三、经营状况的法律审查

企业作为贷款主体,经营活动正常,管理措施有效,不仅能确保经营效益的实现,而且还能确保贷款的按时归还。为此,担保公司不能只局限于对贷款企业提供的有限资料进行审查,应本着谨慎原则将审查范围覆盖贷款企业经营的全过程。

1、审查贷款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同行业或本地区占有什么优势,对高耗能低效益企业、高污染企业等坚决拒绝担保。

2、审查贷款企业经营能力、市场销售能力、运营能力、偿债能力以及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企业净资产比例等是否在公允数值之内,同时从以往购销合同、货运单据、水电费发票、纳税单及银行对账单等历史资料入手,全面分析贷款企业生产能力的真实状况和财务统计的真实状况,以此把控担保的风险度。三是审查贷款企业的用途是否合规合法,重点防范贷款企业贷新还旧、短贷长用、虚构贷款背景套现等风险,并事先与贷款企业及贷款银行确定好具体使用计划和控制措施,对订单式融资项目、定向采购融资项目应有必要的的合同或书面询证措施,对融资计划预期客观上的经验资金缺口是否匹配,应有准确的测算资料和综合分析的书面材料,并争取更安全的结算模式。

四、信用状况的法律审查

担保公司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其风险全部转嫁到担保公司,企业的诚信度对减少担保风险尤为重要,审查应注重三个方面:其一诚信待人,企业在经营中是否重信用守合同,诚恳对待企业的上下游客户,建立稳定、牢固的客户群,树立起良好的品牌效应。其二诚信履约,不论是与银行的信贷业务,或是与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企业是否都能按时履约,人行征信系统有无不良记录。其三诚信经营,企业在经营中是否树立了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牌求效益的经营理念,是否能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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