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行业研究

发挥融资担保功能 全力服务实体经济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 责编:崔富强 时间:2024-10-10 20:24:44 浏览次数:

作者:欧阳维海

《中国农村金融》2024年第17期

 

摘要:金融和实体经济共生共荣,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当前,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疏通担保公司展业过程中存在的梗阻点,提升担保公司核心价值,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政府性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 再担保 实体经济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致力于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提供准公共产品的市场化机构,是财政调控手段的市场化延伸,在为客户融资增信、为银行坏账分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再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担保公司担保规模快速增长,2023年全国有1500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成再担保业务规模1.31万亿元,服务客户1.09万户,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占比达98.89%,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但不少担保公司在担保放大倍数介于3-5倍后,进入业务发展瓶颈期,距离监管认可的10-15倍存在较大差距,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无法充分发挥。本文以梳理担保公司核心价值为基础,分析展业过程中存在的梗阻点,探讨如何充分发挥担保公司作用。

一、担保机构价值梳理 

担保公司以低担保费率、高风险分担比例支持客户融资,是提供低收益、高风险金融服务。通过提升银行不良率容忍度方式来撬动贷款规模,是以市场化方式引导信贷资金精准服务于银行现有客户覆盖范围外的小微、“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群体,可有效提高实体经济获贷率和获贷额度。

1、畅通客户融资渠道。商业银行为控制信贷风险,对客户从优至劣进行逐层筛选,重点服务低风险、低收益客户群体。对于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客户,由于经营稳定性较差或行业特性等,部分呈现中风险、中收益,甚至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超出银行服务范围。在国内以银行贷款为主要融资渠道的情况下,中风险、中收益客户群便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体表现为部分客户虽符合贷款准入条件,但授信额度远低于客户需求,甚至无法贷款准入。在担保缺失的情况下,上述客户或降低融资金额,或选择利率更高的融资方式。引入担保增信后,客户付出约0.5%的担保费,将风险转嫁至担保公司,成为银行低风险客群,便能以较低利率从银行申请足额贷款,融资更加便捷。

2、分担银行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引入担保机构后,会进行信用风险分担,通常为银行承担不良贷款损失的20%,担保机构承担80%,可有效降低银行信用风险敞口,提升不良贷款率容忍度。二八风险分担机制下,若客户全额承担担保费,引入担保后银行不良贷款率容忍度较无担保情况下提高5倍。即使由银行让利全额承担0.5%的担保费支出,不良容忍度也可提高3倍以上。参考2023年度银行业1.59%的不良率,在经营效益不变的情况下,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可提高至5.45%。不良率均衡值明显提升,可显著扩展银行有效客户覆盖面,并保持经营效益稳中有进。

3、发挥专项资金杠杆效应。担保公司为客户增信、为银行分险,撬动信贷资金投放,是以承担高风险但收取极低保费为基础,难以实现收支平衡,需外部资助保障持续运营。为维持担保体系有效运转,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准公共品属性的融资担保供给,财政条线设置了保费补贴和代偿补偿两项帮扶政策,即:对担保费率在1%以下且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普惠性担保进行保费补贴;对符合普惠业务条件的代偿支出,按比例进行代偿补偿。此外,还有国担基金风险分担、政府其他部门给予资金支持等。专项奖补资金以担保公司为中介,实现了以较少资金调动大量金融资源精准流向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效果,资金使用的杠杆放大效应突出,较好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二、发挥担保效用存在的困难 

现有银担合作模式下,银行享受分险服务,且不承担保费支出,其不良率容忍度大幅提升,展业积极性较高,对担保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比较充分。但担保公司在担保放大倍数达到3-5倍后,逐步选择维持业务规模,是多方约束下的静态平衡。

1、业务拓展能力不足。开展线下传统担保业务,在客户或银行提出担保需求后,担保公司需安排项目经理进行现场调查,评估业务风险。由于标准化程度低、单笔金额小,线下业务需消耗大量人力资源和时间成本。而普惠担保缺乏经营利润,担保公司多依靠自有资金利息收入来支撑企业经营管理支出,能承担的人力成本有限,导致现场调查能力不足,限制规模拓展能力。对于线上批量担保业务,小型担保公司由于业务规模和科技能力有限,银担“总对总”也难以有效对接落地。

2、风险分担比例过高。为充分承接信用风险,保障客户能以较低利率从银行获得足额贷款,担保公司分担了80%的信用风险。考虑再担保体系的风险分担后,实际承担的损失比例达到30%,部分市县达到了40%。高风险分担比例导致担保公司易出现业务规模越大,亏损越多的情况,不具备规模经济条件。为减少代偿支出,控制担保业务规模成为必然选择,收紧项目准入条件和加大对项目经理追责问责力度成为常见动作,甚至出现担保公司风控严于银行的局面。

3存在保值增值要求。作为市场化主体,存续的基本前提是保本微利。且担保公司多为国有企业,存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管理要求。现有担保体系下,担保公司实现盈利存在较大困难:一是担保费率持续下行。为降低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年来将担保费率从2%以上逐步降至0.5%,考虑财政保费补贴因素,实际担保费率已降至1%水平,出现规模上量而保费收入缓慢增长的情况。二是资金利息收入减少。随着银行存款利率从4%下降至2%附近,自有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亦同步下行,增加营收压力。三是代偿支出快速增长。银行不良容忍度提高,导致整体代偿率快速提升,按比例分担的支出亦明显增长。

三、对担保公司的建议

1坚守准公共产品服务定位。享受保费补贴和代偿补偿的前提是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担保公司要在坚守市场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做细、做实。一是聚焦当地融资需求。严格控制展业的空间范围,通过区块划分,深度挖掘区域内客户融资需求,保障服务供给。二是控制户均融资规模。坚持做小、做细,尽量减少大额贷款融资担保,通过分散、小额的担保,扩大在保户数,提高普惠覆盖面,并提高经营指标稳定性。三是根据用途设计产品。以客户资金实际用途为基础,设计细分产品,确保资金用在实处,减少资金转移风险。

2深度融入再担保分险体系。根据再担保“4321”风险分担机制,再担保备案通过后,若发生代偿支出,由省级及以上财政和省再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市县政府分别承担40%、30%、20%、10%,担保公司实际承担风险比例降为30%。再担保体系是提高担保公司风险承受能力,获取银行授信的核心支撑,是国家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重要政策支持。未纳入体系的机构,要深入学习再担保业务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内部制度办法,提升管理水平,积极争取再担保业务准入资格。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机构,要推进制度落实落地,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保后管理,确保每笔业务都能纳入再担保体系,减轻收支平衡压力。

3优化融资担保服务方式。一是提高主动获客能力。现有获客方式多依赖银行推荐,是被动承接方,不利于对特定产业进行定向支持和内部业务结构调整。担保公司要深入商圈、园区、商会等客户聚集区,给客户画像,识别潜在客户,主动上门营销。二是开发融资担保模型。相对于依靠银行信贷模型,推动见贷即保,担保公司难以掌握客户核心数据,了解真实风险敞口。二八风险分担导致银行不良率容忍度高于担保公司盈亏平衡点,见贷即保会增加担保公司收支平衡压力。有条件的担保公司可引入税务、司法、征信、社保等外部数据,聘请专业机构开发担保模型,对客户精准画像,将见贷即保逐步转向见保即贷。三是转变保费收取方式。当前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主要向客户收取担保费,增加其综合融资成本。而银行享受分险服务,却无成本支出,导致不良率容忍度过高。担保公司可适度开发新的担保产品,尝试将传统的对客户收费转向对银行收费,逐步将风险收益比拉至均衡位置。

四、政策建议

1优化“4321”风险分担模式。“4321”模式的推出,将原来担保公司全额承担代偿风险转变为仅承担30%,并带动融资担保规模快速增长。2018年至2024年1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备案担保业务规模4.07万亿元,累计服务担保客户374.11万户,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增长。但“4321”模式实施时,担保费率明显高于0.5%,保费收入能有效覆盖部分代偿支出。当前费率已降至历史低位,即使不考虑企业运营支出,担保公司30%的风险分担比例对应的代偿盈亏平衡点仅3.3%,难以充分满足中风险、中收益小微群体融资需要。在不增加财政资金压力前提下,建议将银行和担保公司实际承担风险比例由20%、30%,调整为30%、20%。调整过后,银行和担保公司对应的不良率容忍度均接近5%,商业可持续性更稳定。对有条件的省市,还可进一步提高财政分险的比例。

2增强国家融担基金支持力度。融担基金以再担保保费减免和代偿支出分担有力支持了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但随着担保规模快速增长,仍存在部分优化空间。一是放开备案额度约束。当前部分担保公司专注于提供普惠性融资担保服务,具体业务也符合再担保备案要求,但受限于所在省(市)再担保额度不足,无法完成备案和风险分担,导致全额承担80%代偿风险,限制其展业能力。建议进一步提高融担基金备案限额,并将新增规模适度向原额度较少省份倾斜。二是放宽代偿率指标要求。为控制代偿支出风险,对代偿率超过5%的担保,再担保备案暂停。但需增信的客户一般风险偏高,是银行不愿意直接服务的客群,设置5%数值直接限制了担保公司风险容忍度上限。特别是对于专注于开展科技类企业担保的公司,面对企业高科技、高成长、高风险、轻资产的特点,代偿率突破5%的可能性较大。建议放宽代偿率指标限制,拓宽担保公司展业空间。三是加大股权投资力度。融担基金可适度增加对省级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金额,提高再担保公司代偿损失吸收能力。

3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帮扶强度。用于担保体系的保费补贴和代偿补偿资金,其相应撬动的金融资源是财政资金的数十倍,资金使用的杠杆放大效用显著。一是加大保费补贴力度。解除对直保公司保费补贴上限的控制,根据在保规模按比例计算保费补贴金额并足额发放。鼓励再担保公司调低对直保公司的再担保费率,并按再担保业务规模对再担保公司进行再担保费补贴。二是明确资本金补充正向激励机制。对内部经营管理规范,切实支持小微、“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放大倍数较高的担保公司,要及时组织开展资本金补充必要性评估,通过充实资本金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4给予担保公司优惠政策支持。在依靠财政资金、再担保分险维持健康运转外,可给予担保公司部分政策空间,通过市场化业务增强内部造血能力。一是准许开展股权投资。由于需担保增信的多为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客户,担保增信存在明显风险收益不对等情况。若允许担保公司对被担保客户进行股权投资,在大数法则下可通过少数股权投资收益来弥补代偿支出,增强其盈利能力。二是允许债券担保跨区域展业。部分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是集团制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层面多通过债券担保产生的收益来覆盖政策担保产生的亏损,以丰补歉,从而实现盈亏平衡。若集团公司可跨区域开展债券担保业务,能有效提升市场化业务经营利润,最终反哺政策性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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