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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江苏省政府出台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新政

来源:盐城东方担保公司 责编:崔富强 时间:2019-10-17 09:07:58 浏览次数:

江苏省政府出台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新政

   

10月2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提出了新的举措。

构建以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为龙头、各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文件要求在2021年底前至少有1家政府出资为主、以支小支农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其中:设区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有条件的力争达到10亿元;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逐步将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控制在20%以内,主动剥离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力争通过3-5年努力,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

加大保费补贴力度。按照保本微利、可持续的原则,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融资担保业务,省财政按其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担保费补贴。设立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每年不低于3亿元,并实行动态补偿。进一步调降再担保费率,逐步将合作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其中: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含省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不高于30%。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设立本级代偿补偿资金,为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分担风险。同时落实代偿和分险责任,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先代偿、后分险”。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信用体系建设。通过第三方信用评级、接入征信系统、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措施,维护融资担保行业信用。依托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整合小微企业和涉农经营主体工商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资源,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融资担保机构运用信用数据提供便利。

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推动国有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制定细化全流程全岗位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容错纠错机制。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授信审批的融资担保机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对发生代偿损失的担保业务,国有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业务人员依法合规、勤勉尽职的,免除其相应责任。适当提高对支小支农业务代偿损失的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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