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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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京担协[2010]第49号
关于调整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
会费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广大会员提出适当提高会费标准的建议,为了不增加一般会员理事单位的负担,一般会员理事单位的会费标准暂不做调整。为了强化常务理事单位和会长单位的责任意识,保证协会正常运转,更好的促进我市担保行业稳定发展,经2010年度协会理事会大会审议决定:
一、一般会员、理事单位的会费标准保持原有水平不变,即: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每年会费为1000元;注册资金在1亿元或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每年会费为2000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的会费标准由每年2000元调整为3000元。
三、副会长单位的会费标准由每年5000元调整为8000元。
新的会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会费 调整 通知
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2010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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