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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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京担协[2008]第22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担保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08]11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处要求,今年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受市发改委委托继续组织开展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工作。现将评级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目的。 通过开展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和信用评级工作,规范担保行业行为,促进担保行业发展,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二)评级机构。 2008年我市担保机构评级工作由专业化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北京资信评级有限公司入户开展评级工作。 (三)评级原则及标准。 各担保机构自主选择上述一家评级机构开展评级工作。评级标准仍沿用2007年在北京市开展评级工作的相关标准,并细化了一些量化要求,以确保评级的公证性。 (四)评级工作进度安排。 评级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各评级机构于9月28日前形成各担保机构评级报告,并将评级报告一式三份和参加评级的单位明细表一并报至协会。 (五)评级工作相关费用。 根据市发改委要求,并参考近两年我市开展担保机构评级工作的收费标准,本次评级工作中评级机构向担保机构收取的费用仍与2007年相关收费标准一致: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担保机构每户费用4000元,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担保机构每户费用6000元,允许适当上下浮动,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将争取政府支持,对担保机构发生的评级费用给予30%的补助。 (六)其他。 1.各担保机构与评级机构应密切配合做好评级工作。担保机构须尽快与评级机构签订评级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担保机构须于评级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尽快根据评级机构要求,向评级机构提供与评级有关的全面真实资料;并按本《通知》规定的费用标准向评级机构支付评级费用,待政府资金拨付至协会后,协会统一办理补助手续。 联系人:安燕玲、张欢;联系电话: 67153881; 传 真:51233399-6417 主题词: 担保 机构 评级 通知 报:市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处 送:各担保机构 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办公室 2008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