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通知通告

关于推介首批专业担保机构的通知

来源:wangjc 责编: 时间:2016-09-12 14:23:27 浏览次数:

  关于推介首批专业担保机构的通知

 

京建20061083

 

专业担保机构

市建委920印发了《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6938号,以下简称938号文),并于今年121日起施行。

为保证938号文的顺利实施,本着为企业服务的精神,方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劳务承包单位,我委将在近期召开的938号文宣贯大会上向企业推广介绍一批符合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此,我委现向各专业担保机构征集报名,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的风险提示》的有关规定。

二、专业担保机构应当于1115日前将下列资料的复印件1份报送到我委建设市场处:

1、公司营业执照、章程、法人代码、税务登记证副本;

2、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公司担保业务情况统计(包括历史累计担保金额、目前在保金额、开展担保品种、不良业务情况、代偿情况等);

4、公司及股东背景介绍;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累计承保的工程担保项目明细(包括项目名称、担保金额、客户名称、项目标的、担保周期等);

7、公司工程担保业务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

8、公司与各银行合作情况(有协议的附协议复印件)。

1115前未报送相关资料或者报送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按照938号文件规定在与委托人签订正式委托担保合同或出具保函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我委建设市场处。

  

                   〇〇六年十一月五日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北京市建委西区314室

联系电话:63953150、63951166—5314

  

主题词:城乡建设  保证担保△   通知

 

  抄送: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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