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服务商自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责编:崔富强 时间:2020-05-22 17:21:40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聚集服务资源功能,引导和带动一批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快、用得好、有效果”的公共服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7〕187号)、《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北京市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京经信发[2019]8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现面向全市开展服务商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荐方式

有合作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自愿申请,经筛选合格后成为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商,服务商入围名单通过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

二、自荐条件

服务商筛选范围为在北京市注册,满足相关要求,能够独立或主导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

1、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需注册在北京市,且在北京拥有固定经营场所;

2、具备优秀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行业信誉;

3、拥有与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团队和技术人员,本行业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

4、认可平台品牌定位和服务理念,并签署服务承诺书;

5、具备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服务类别

服务类别及服务企业数量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信评级、受托资产管理以及创新融资渠道等服务。包含银行、担保、信托、租赁、证券、保险等机构,受一般法律约束并接受专门银行监管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

2、人才与培训服务。人才招聘、高端人才引进、高端人才猎头服务等人力服务;为企业客户提供整体人力资源解决方案等人力咨询服务;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家能力的高端培训服务,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200家次。

3、知识产权服务。专利、商标、版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分析、咨询、评估、运营、认证、交易等服务,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50家次。

4、商务服务。各类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经营诊断发展战略、行业资讯报告等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供的各类服务等,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次。

5、互联网和相关服务。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信息服务、第三方平台服务、网络营销推广、网络运营、在线电子交易、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以及大数据服务等,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500家次。

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面向企业的生产、管理、营销等方面提供软件(程序)开发及IaaS、PaaS、SaaS等云服务,企业ERP等信息化系统建设,企业IT服务外包和信息化技术咨询等服务,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000家次。

7、法律服务。企业治理结构、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体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维权、企业并购、反倾销反垄断、股权分配与激励等法律咨询顾问服务,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400家次。

8、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技术创新服务,以及工业大数据分析、智能制造技术咨询、快速成型、敏捷制造、产学研联合等智能制造技术服务,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200家次。

9、其他服务:年服务企业数量高于市场平均标准。

四、自荐程序

1、服务商可点击下方链接,完善机构资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http://allinone.smebj.cn/jq/76943383.aspx

2、自荐周期:2020年5月18日—2020年6月19日。

3、咨询电话:82176970、82176996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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