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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召开工程保证担保专题座谈会

来源:wangjc 责编: 时间:2016-09-13 15:27: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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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召开工程保证担保专题座谈会

 

根据市建委的要求,协会2010121日在长安保证担保公司召开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工作座谈会。会议由李世奇会长主持,市方圆公证处、五家评级机构和30多家担保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研究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建委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布署了对工程保证担保重点项目再次进行排查的工作。

协会会长李世奇介绍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建委<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研究制定的背景情况,新的规定主要是依据各担保机构的普遍要求,市建委对加强工程保证担保工作的要求,和少数担保机构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制定的。《补充通知》对房地产开发工程保证担保满足的条件进行了细化,李会长对《补充通知》中二、三、四条规定做了重点解释:为了保证担保机构有一定的代偿履约能力,《评级规范标准》中规定BBB级“资本现金率≥8%”,A级“资本现金率≥10%”原定标准不变。担保机构现金类资产数额以每季季末和评级机构进驻五个时点的数额为准,即以每年的3316309301231日及评级机构进行评级的进驻日五个时点为准,核定担保机构实有现金类资产的数额做为上述指标的子项。为了保证担保机构能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市建委和协会能及时掌握工程履约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各担保机构应于每季度后10日内向协会报送在保项目履约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表并附加文字说明,凡不能按时报送的,年中及年末公布符合“基本条件”名单时,将不再列入。协会经过实际调查和反复研究,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如果依照相关规定规范的进行评审、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其成本年费率应不低于3‰,为避免行业内出现采取低于成本费率,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再度出现,研究决定,凡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年费率低于3‰的,担保机构应向市建委建设市场处和协会报送本机构成本核算详细资料,协会收到相应资料后,组织业内专家进行成本核查。上述费率低于3‰,并未按要求报送成本核算详细资料的,或经查实,属于采用低于成本进行压价竞争的,将向社会公布,并不再列入符合“基本条件”的名单。

随后李世奇会长布署了对39项重点项目再次进行排查的具体要求,这39个项目公布在协会网站上,请各担保机构逐项再次进行排查,要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存在一定风险的项目要早发现,早协调、早报告,按照市建委要求各有关担保机构要将排查情况及排查工作表于128日前报送协会。

李世奇会长介绍后,全体与会同志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协会做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避免集中性风险出现。并且普遍认为,协会所做的规定是相对比较宽松的,只要是正常规范操作的担保机构是能够做到的。大家表示将积极支持协会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会议最后决定,协会对《补充通知》做进一步完善之后,颁布实施。

 

 

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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