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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第一部分)
来源:wangjc 责编: 时间:2016-09-13 10:40:57 浏览次数:
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业发展
现状及对策研究
前 言
北京市担保业经过几年的成长,有了长足的发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为促进北京担保业健康发展,认真总结北京担保业的发展史,吸取经验与教训,为研究未来北京担保业的发展趋势与方向奠定基础,是摆在协会面前的重要任务。根据协会建议,协会受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处委托研究该课题。本课题将以写实的方式侧重于对历史及现状的研究,以期能成为担保业发展研究的一份基础素材。
一、北京信用担保业发展的历史过程
北京担保业发展,应该以1997年北京第一家担保公司设立为起点,至今已有8年的历史了,在这8年中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1997年至2000年的萌芽起步阶段、2001年至2004年的快速发展阶段和2004年后的逐步完善阶段,这8年是北京担保业从无到有,从有到大,并正在逐步做强的过程。
(一)1997年-2000年 萌芽起步阶段
1、萌芽。
1993年12月国家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组建了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这标志着全国担保业的起步,但是当时还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担保行业的审批工作,当时采取的是从严控制的政策,因此直至1997年上半年全国各省市均未设立担保机构。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和民营企业的崛起,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担保的迫切需求日益增大,北京的一些有识之士也在研究担保问题,但未见任何动作。
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布实施,但未涉及担保机构的设立问题,担保机构的设立仍由人民银行审批。
1998年6月12日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启动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融资担保资金,由市科技经费安排5000万元,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和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组成管委会,由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担保业务由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操作。之后由于多种原因搁浅。
1997年12月首创集团与中投保签定合作协议,组建首创投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2500万元,做为开展担保业务的载体,实际为中投保分公司性质,因当时首创投资担保公司尚未取得担保资格。
1998年7月8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首创集团、中投保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其中市政府出资5000万元,各区县政府共出资4000万元,出资比例为市和区县政府占90%;中投保公司占3%;首创集团占7%。该资金设立两个管理机构,一是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财政局、北京首创集团、区县财政局等组成,负责监督管理;二是由北京首创投资担保公司负责中小企业资金的日常管理。1999年12月注册中投保北京分公司,北京首创投资担保公司与中投保北京分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其根本原因是依据当时人行的规定,首创投资担保公司没有取得担保业务经营权,因此只能依据首创集团与中投保签定的《关于设立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并联合开展信用担保业务的框架协议》进行担保业务的前期服务工作。这一时段是北京担保业的萌芽开始。
首创投资担保公司这支嫩芽为北京担保业开了一个好头,北京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委托首创投资担保公司做为运作载体进行担保业务运作。该公司很快就确立了“三个建立、一个发展”的运行思路,即:建立担保基金,建立担保分支网络,建立科学的评估及后处理担保业务流程体系;以贷款担保起步,逐步发展多品种的担保业务,并且确立了“政策性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而后,市财政局出台了《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工 [1999]35号),为资金运作建立了制度保障。
好的萌芽,好的开端,经过8年拼搏发展,北京首创投资担保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北京最具活力的担保机构之一。
2、起步。
1998年底,原国家经贸委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开始组织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工作。1999年6月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中小企[1999]540号)(以下简称540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原则,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形式对象,资金来源及监督管理等意见,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随后,试点工作在北京、江苏、深圳等地陆续展开。应该说540号文件是担保行业发展的春风,为一切热心于融资担保事业的人们提供了发展担保行业的依据,可以遵循的纲领,至今为止540号文件仍然是一份最高层次的专门文件。
原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处做为全市中小企业工作的唯一主管部门,看到此文件后,立即看手研究,提出了北京市落实540号文件的意见。与此同时540号文件也发至市政府领导,孟学农常务副市长立即做出批示:“按此件进一步研提,完善北京的办法,要快”。1999年10月中小企业处再次起草了《关于完善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经征求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财政局意见后,正式以“(99)京经中小字第458号”文报市政府,并将三部门的意见做为附件材料同时报市政府。
第458号文提出了完善担保体系的原则、要求,提出由市经委牵头设立“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管委员会”,在适当时机成立一家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刘海燕副市长(当时分管市经委工作)圈阅,孟学农常务副市长明确批示“经征求意见,拟同意”。自此建立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工作正式起步。
1999年底,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建立规范的中小企业风险担保体系,拓宽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中小企业处在阵阵春风中,一方面系统研究完善北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意见,着手研究组建规范的担保机构;另一方面,依据540号文件研究组建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方案和研究制定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540号文件,确实是春风,是雨露,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等一个个担保机构陆续注册,开始崭露头角。
1999年12月16日,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10家股东共同出资1.83亿元,注册成立了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这是市政府出资设立的第一家具有独立担保资格的担保机构。2000年4月正式经营,主营业务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用担保业务。2000年当年就为22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8010万元。目前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已发展成为北京市乃至全国最具实力、最有影响的担保机构。
2000年初,原市经委中小企业处再次起草了“关于完善北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意见”,经征得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同意后于2000年6月28日,以市经委“(2000)京经中小字第336号”文报市政府,第336号文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提出了北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结构,该结构由四部分组成,1、政府成立监管会;2、支持组建各类信用担保机构;3、组建再担保机构;4、组建担保行业协会;二是提出了5条完善体系的具体意见:1、监管会的成员构成安排、职责和办公室设置;2、制定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3、完善现有担保机构;4、适时成立担保行业协会;5、必要时组建再担保机构。这一意见很快得到市领导批准,孟学农、刘海燕两位市长分别做了批示:“拟同意,请快办。”
2000年12月6日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立,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主席:刘海燕-副市长;成员:周毓秋-市经委副主任,陈婷-市财政局副局长,罗文阁-市工商局副局长,单建生-人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朱炎-市科委副主任,龚莉-市商委副主任。监管会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成员:李世奇-市经委中小企业处处长,钟抢年-市财政局经建一处处长,王金-市工商局企监处副处长,刘晔-人行营业管理部信贷处处长,李洪-市科委高新处处长,马禄-市经委中小企业处副处调,卢淑芳-市商委改革处副处调。监管会成立后立即着手研究制定监管办法。
2000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59号文)第一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截止至2000年年底,全市共建立担保机构8家,注册资金4.6259亿元,累计为448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7.8亿元。至此北京信用担保业在540号文件,市委八届三次会议落实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国办发59号文等阵阵春风的推动下,顺利完成了起步阶段,2001年起北京信用担保业开始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二)2001年-2004年 快速发展阶段
在这短短四年间,依据中央精神,北京市出台了京政办发36号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鼓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北京市经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注册成立担保机构不需审批,符合条件的直接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只做事后告知备案;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享受免税政策的规定;各担保机构共同组建了行业自律组织担保业协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担保业快速发展。并在发展中逐步壮大成熟。
1、担保业队伍迅速壮大,担保品种规模日益扩展。
(1)担保队伍不断壮大。到2004年底全市共注册担保机构207户,正常运营从事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60户,仅按60户计算,此2000年的8户,增长了6.5倍,从业人员达到6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