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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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召开工程保证担保 专题会

来源:gao_zw 责编: 时间:2016-09-13 14:51:04 浏览次数:

 协会召开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

 

工程保证担保工作专题会

 

随着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保证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暂行办法》(京建法[2008]134号)落到实处,根据市住建委的要求,协会于2011421日在市住建委召开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工作专题会。会议由李世奇会长主持,市住建委建设市场处陈建文处长到会并讲话,建设市场处张超科长及30多家担保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上,协会安燕玲同志宣读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工作的通知》(京担协[2011]62号),《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在保余额应严格控制在净资产的10倍以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试行业务人员实名制;加强保后监管。

会上,陈建文处长布置了市住建委加强规范工程保证担保,进一步落实建设部有关规定的要求,他在讲话中指出:要提高担保机构业务人员对工程保证担保业务的认识;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逐渐规范担保行为;提高工程保证担保业务人员的素质,业务人员要了解建筑行业,为担保机构、开发商、施工企业负责,要加强保后监管。

会上李世奇会长根据市住建委的要求和落实《通知》精神,对担保机构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工程保证担保担保机构在保余额必须控制在净资产的10倍以内。目前暂停放大倍数超过净资产10倍的2家担保机构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业务。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业务人员备案登记表最迟425日(星期一)报协会。经协会审核后报市住建委,并通过市司法局分送各公证机构,51日开始实行担保机构业务人员实名制。并将逐步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业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三、加强保后监管。各担保机构必须每半年按照协会规定按时报送《业务情况报表》,按季报送《保后监管季报表》。协会将对担保机构保后监管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保后监管记录、保后监管档案,以确保保后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上半年评级工作。从事工程保证担保的担保机构上半年评级报告到期的,必须在今年625日前将评级报告交到协会,未按时报送的,将不再列入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机构名单中。

五、坚决遏制不正当竞争。凡是以低于直接成本(保费费率在3‰以下的)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一经核实,将从严查处。

 

         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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