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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介绍

会员通讯 第十一期 2004年05月25日

来源:gao_zw 责编: 时间:2016-09-09 16:57:38 浏览次数:

 

会员通讯

 

                                               (11)                    2004525

 


 

内容提要

•45协会同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处领导到部分担保机构进行调研

请担保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时缴纳会费,会费1000/年,收费标准不变

关于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信利源担保服务有限公司简介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2003年担保额23.7亿元,四年累计担保额47亿元。

台湾担保行业发展值得借鉴

 

《协会动态》

 

145月协会同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处领导到部分担保机构进行调研。为了更好的协助市发改委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45月担保业协会和北京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处一起到部分担保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了北京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银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中联担保有限公司、中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北京晨光昌盛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业务汇报,为北京市相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请免征营业税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此次调研主要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从担保机构的内部机构设置、注册资金的来源、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担保业务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调查。部分担保机构具备了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对受保项目具有较为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的制度和机构。担保机构普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应有作用,从而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2、请担保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时缴纳会费,会费1000/年,收费标准不变。

 

《政策法规》

关于建立全国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经贸中小企[2001]19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以下简称《鼓励政策》)有关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决定精神和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担保与再担保试点的要求,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中小企[1999]5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凡依据《指导意见》,由地级市(州、盟)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批准成立并经省级人民政府(经贸委)核准,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且冠以“XX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担保中心、担保协会)”字样的专门从事担保的机构;   

  2、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业务范围,体现和执行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图和调控要求,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的政策监管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机构的业务监管;   

  3、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地级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且不超过《指导意见》规定的担保收费最高标准;   

  4、按照《鼓励政策》和《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参加上一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强制再担保并加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协会,承诺依法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5、定期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机构报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情况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并按季向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财政拨款和资助的担保机构同时要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关于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试点范围   

  1、按照上述基本条件已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2、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经省级人民政府(经贸委)同意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商业担保公司。

  (三)关于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1、各级经贸委要严格按照《鼓励政策》和《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特别是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担保机构的监管工作。要加强与所在地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经贸委报告;   

  2、对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担保机构实行信用评价和违规警示制度。对连续两年完成同级人民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任务要求的担保机构,可结合中小企业信用工程工作进行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对发生违规的要实行警示制度,对严重违规的要通报取缔;   

  3、各级经贸委要尽快明确中小企业工作主管机构并承担起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组织实施与监管工作。 

 

《情况交流》

 

1、担保公司简介

北京信利源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信利源担保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3月,初始以个体私营担保业务为主,注册资金209万元,其中200万元是由北京市怀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资,另有8名个体工商户注资9万元。20024月由区财政局、信用联社共同制定关于农民种养殖业贷款担保管理办法,主要为促进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北京市怀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买断8名自然人股份,增资到700万元,2003年市支农资金方式改革,以农民种养殖业区级配套资金部分增资2300万元,达到3000万元。

主要业务范围:中小(个体私营)企业贷款担保、农民种养殖业贷款担保、镇(乡)政银合作、区级融资的联系、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等。

公司地址:怀柔区南华大街17号财政局院内

邮编:101400    电话:010-69680014

        为了加强交流合作,敬请各担保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或稿件。

 

2、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2003年担保额23.7亿元,四年累计担保额47亿元。2003年新增担保572项,担保额3.7亿元,年未在保余额490项,在保额21.87亿元,较去年增长两倍,是实收资本的6.57倍,全年实现收入4900万元,风险准备金累计提取6177万元,代偿率为0.66%,成立四年来累计担保项目1059项,担保额47.05亿元。

在这一年中,中关村担保公司针对不同科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对担保的需求,不断创新担保品种。适时开发了“留学归国小额创业贷款担保“、IC设计借款担保”、“出口软件打包贷款担保”、“瞪羚计划贷款担保”、“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交易履约担保、MBO收购担保等担保品种,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的普遍欢迎。

 

《它山之石》

 

台湾担保行业发展值得借鉴

    我国台湾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1974年成立以来成效显著,截止2003年末累计共对18.5万家中小企业,提供233万件保证,保证担保金额累计26858亿新台币,协助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37706亿台新币,其中2003年度共承保19.7万件,保证金额2051亿台币,协助中小企业获得信用保证融资3478亿台币。担保余额在1000万台币以下的占97.24500万台币以下的约占90.67%,充分体现了该信保基金面向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服务宗旨。

    信保基金是由台湾地方政府及银行共同捐助成立,其中政府捐赠约占80%,其性质为非盈利性的公益财团法人,旨在以信用担保方式协助具有发展潜力但担保品不足的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分担金融机构风险,增强对中小企业放款信心。截止2000年底,该信保基金总额239亿台币,基金的后续补充也在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立法通过,明列财政主管机构应编列预算捐助该机构,金融机构也应配合捐助。

    对大陆担保行业发展的借鉴主要是以下四方面:

  1.信用担保机构及担保基金宜相对集中,增强担保实力及抗风险能力,发挥规模效益。

    据人民银行统计调查,截至2002年底,我国共建立各类担保机构848家,可运用担保资金总额242亿元,其中注册资金184亿元,共为28717家企业提供了51983笔贷款担保服务,累计担保金额598.2亿元。平均每个担保机构可运用担保资金不足2800万元,担保基金上亿元的担保机构屈指可数,担保机构分散、基金规模过小引发许多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台湾地区信保基金的成效非常显著,我国大陆担保行业的发展可从中有所借鉴:

    1)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担保基金应避免过于分散,可以市级为单位,将市、县、乡各级财政分散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基金相对集中,委托专业担保机构管理,以提高担保基金承保能力,发挥规模效益。

2)担保机构可多渠道筹措资金,扩大担保基金规模。

3)建立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

  2、加强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协作关系,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密切双方的合作。

    我国台湾地区信保基金与银行的关系非常密切,信保基金约有近20%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的捐款,基金董事会及监事会中均有银行成员参加,签约合作银行达46家,分支机构2000余家遍布台湾地区,均可受理符合信保基金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在该种合作模式下,担保机构处于较有利地位,通过制定相关运做规程,充分发挥了金融机构拥有众多受理网点、专业审贷人员、审查及后期监管制度较为完善的资源优势,为担保机构节省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双方真正作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作大担保融资规模的双赢局面。

    相比大陆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现状,许多担保机构的合作银行数量很少,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条款仍很苛刻,与银行开展比例担保非常困难,银行授权送保更不具备条件,在此问题上,一方面需要各地政府支持进行协调,另一方面需担保机构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多方选择合作银行,逐渐形成银行间竞争,逐步深入与银行的合作。

  3、建立企业及个人联合征信及信用评估体系

    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信用征信及评估体系,台湾地区的金融联合征信系统已经建成多年,由银行及信保基金捐资建设,该系统记录了企业及个人与金融机构历年的交易记录及资信信息,在企业融资体系中起着核心作用,信保基金对银行授权送保项目均通过金融联合征信中心进行信用审查及评估,以决定是否同意担保,企业及经营者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都将直接影响贷款成败。大陆地区联合征信系统的试点建设刚刚起步,大部分地区有关信用的信息分散在不同政府部门,如工商、银行、税务、海关、公安等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尚不能流动、共享、公开查询,大量信息资源被闲置和浪费。政府在征信系统的建设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试点,再逐步推广到全国。

  4、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鼓励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以各城市商业银行为主,配合各地政策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吸引银行资金投向有前景、有市场的中小企业,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搭建中小企业信息及辅导平台,充分利用各类服务机构及科研院校人才、信息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政策和商务信息及经营诊断、创业辅导、财务培训、管理咨询等综合服务。

                                         

 (摘自中国担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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