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协会介绍

会员通讯 第三期 2003年06月22日

来源:gao_zw 责编: 时间:2016-09-09 17:07:46 浏览次数:

 

会员通讯

 

                                               (3)                  2003622 


 

 

内容提要

担保业协会与北京软件行业协会就双方协会合作一事进行交流

•担保业协会拟于7月初组织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培训班

•《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非典时期不松劲,融资担保再增长

•通州区采取银政合作方式,放大支农资金,加快乡镇工业区建设

•江苏省昆山市推动民资担保,探索民企融资新途径

•国外担保体系建设经验

 

《协会动态》

 

1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与北京软件行业协会将密切协作。近日,担保业协会与软件行业协会、金融分会在经贸大楼就双方协会合作一事进行了交流。

软件行业协会首先介绍了该协会的基本情况,并重点介绍了软协今年在金融领域重点要做的三件事,即为IT企业搭建与金融业沟通的桥梁——金融IT沙龙、对北京金融软件市场进行整体调研,以及切实为IT企业融资做一些实事。

担保业协会李世奇会长介绍了担保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并对双方可能的合作提出了一些建议。软协完全同意担保协会的建议,并就此达成合作意向。

1)在促进双方行业发展方面,利用金融IT沙龙对软件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培训、并将有融资需求的软件企业推荐给金融、担保机构。

2)软件协会可以尝试成立一家IT行业互助担保机构,经委相关部门及担保业协会可以给予一定支持。

3)两个协会可以在各自优势领域互惠互利,如担保企业急需的担保业务管理软件即是担保企业所需又有相当的市场。

4)在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权转让方面寻求合作。

2、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经过认真准备,拟于7月初组织一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培训班,主要面向有贷款融资需求的区县部分优强中小企业及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培训班将邀请市经委领导讲解全市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情况及相关政策;请重点担保公司讲解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担保的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请市商业银行讲解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条件及程序;现场解答中小企业提出的贷款担保问题,担保公司可与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进行现场接洽。并欢迎各担保公司和机构参加。详情请及时与我协会联系。

 

《政策法规》

 

为确保各担保公司及机构规范运作,从本期起,《会员通讯》将陆续刊登近年来国家及北京市关于贷款担保的相关文件,供各会员单位参考。

 

《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01]京经中小字第17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中小企[1999]540号),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包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商业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本级财政预算编列的资金为主要担保资金来源,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商业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补充,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   
    
第四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属《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属非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财政信用业务和金融业务。

第五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实行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管理及机构 
    第六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按国家规定统一存入特别设立的帐户,进行专户管理,分类定向使用,分别核算,按照市场化运作,安全运营。   
    
第七条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应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   
    
第八条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被担保人进行资信评估、开展担保业务、实施债务追偿。   
    
第九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的重点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会服务型、环保型等中小企业。   
    
第十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原则:

1.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

2.政府支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的原则。 

3.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种类主要包括:中小企业短期银行贷款、中长期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以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担保。目前担保的重点是短期银行贷款。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之间,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二条 设立担保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成立担保机构除需工商企业登记所具备的一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担保业务知识。   
    2
.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科学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防范措施。   
    3
.须制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  
    4
.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开展业务的设施。 5.各类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应符合以下规定,并应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  
    
1)信用担保机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商业担保机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互助担保机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第三章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与责任分担     
第十三条 风险控制:   
1
.担保放大倍数的选择。担保放大倍数是指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的放大比例,一

般在十倍以内,具体倍数由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协商。  
2
.控制对单个项目或企业的担保责任金额。

  3.担保机构在提高办事效率的前提下,建立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和科学决策程序。

担保机构要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提高担保评估能力;要建立企业内部监控

机制,对项目及时跟踪。   
4
.实行比例担保,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债务本金实行比例担保

并要求委托被担保人以其合法的财产抵押或质押,提供反担保,完善对委托被担保人的

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5
.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担保机构发生担保业务后,从担保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

的资金作为风险准备金,用于代偿和核销坏帐。担保项目按时履约解除担保责任时,将

预提的风险准备金按一定比例返还,并入担保资金总额。当风险准备金提取超出规定数

额时,停止或相应降低提取比例。

第十四条 责任分担:   
    1
.债权人与担保机构的责任分担。按照分散风险的原则,担保机构可以对银行贷款进行部分担保,担保责任分担比例由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协商。   
    2
.担保机构与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以扶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为原则,防止被担保人随意逃废债务和转嫁风险。担保合同可以抵押、质押为反担保措施,并明确反担保条款。法律、法规对抵押、质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为加强对我市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和机构的监督管理,防范担保风险,搞好协调服务,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商业委员会联合组建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职责:   
    1
.贯彻国家、市有关中小企业担保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2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权,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和机构(包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业务操作和担保资金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3
.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及业务培训,促进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与国内外担保机构交流与合作。  
    4
.监督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严格按照其制定的《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保证担保资金确实为中小企业实施担保业务。  
    5
.协助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逐步建立中小企业担保风险管理系统并协调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成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后,需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备案:   
    1
.担保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担保机构的章程   
    3
.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每年一月需向联席会议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现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有下列情况的应依照职权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   
    1
.未按评估制度和决策程序操作。  
    2
.对接受委托的政府担保基金未按规定运作。 3.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控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情况交流》

 

1非典时期不松劲,融资担保再增长。57日——30日,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为40家企业提供2亿元贷款担保,与去年同比增长1倍以上;同时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德胜科技园事业部正式成立并对外营业,该营业部将以服务德胜科技园区为中心,辐射包括西城、朝阳等地区的中小企业,业务品种以政府采购担保、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软件企业外包业务贷款担保“绿色通道”为主,兼顾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2通州区采取银政合作方式,放大支农资金,加快乡镇工业区建设。最近,通州区制定了关于采取银政合作方式,支持通州区市、区级工业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方案,对财政资金进行放大使用。对列入支持范围的市、区级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项目,统一编制可行性项目建议书,统一进行包装,统一贷款,按需求和财力状况投放;确定符合银行要求的贷款主体,区政府授权该主体为统借统还的贷款人,出具符合贷款行要求的各项法律文书;存入风险金,提高信誉度,市里支持的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按不低于贷款余额当年的利息数额存入贷款行;确定担保方式,区政府出具借款单位在不能还本付息的情况下,由区财政还本付息的承诺函,区人大对还本付息列入区财政预算中的“偿债资金”科目做出决议;运用财政体制科学的控制、化解银行贷款风险和区财政的风险,在贷款使用单位不能如期还本付息的情况下,运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在当年的税收财政分成中扣除应还的本息,确保银行贷款风险和区财政风险为“零”。通州区初步确定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贷款主体,并由区政府授权为统借统还的贷款人;初步确定银政合作三年为一周期,20032005年贷款总额度15亿元。

3、担保公司简介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总公司、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公司、北京首创集团、北京市西城区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丰台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十家共同出资组建的具有独立担保资格的专业担保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91216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333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许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活动。

  敬请各担保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或稿件。

 

《它山之石》

 

1、民资担保:探索民企融资新途径   成立于2001年11月的以民营资本为基础的专业担保公司江苏省昆山市昆山诚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经过一年多的运作,已为70多家民营企业担保了一个亿的贷款,为许多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解决了燃眉之急。

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安全经营、规避风险是无法回避的前提。为此,诚泰公司采取了两项重要措施:一是培育一支熟悉企业生产经营、善于进行产品市场分析和跟踪监控的专业队伍。二是在运营机制上建立防线。对呆滞贷款所质押的有形、无形的担保资产,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及时采取直接经营或债转股的形式进行处置。而对国家商业银行来说,这一点还是一个禁区。 
  
    为了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诚泰公司为处于初创成长成熟等不同时期的企业,量身订制了不同类型的融资担保方案,使所贷资金在这些不同的企业里都能用得好,还得起:(1)对还没有原始积累的初创型民营企业,诚泰公司建议企业采用委托贷款、不动产典当、个人信用担保及担保投资等四种贷款方式。(2 成长型企业是诚泰公司服务的重点,他们推出了股权质押、产权抵押、应收账款抵押、期权抵押等多种担保方案。(3)对成熟型的企业的贷款担保,诚泰公司采用注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方式。 
     2、国外担保体系建设经验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国外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许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加拿大等都建立了由政府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在这一体系的运作和发展过程中累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这些国家的政府是担保资金的全部或主要来源,有些是以中央财政为主,有些是以地方财政为主。大部分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的担保体系中,担保的净损失由政府补贴。经济发达国家的担保机构有政策性的也有商业性的,由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基本都是政策性担保,按市场化运作,除担保资本金和代偿补充金由国家各级财政承担外,还具有以下特点:各国对担保机构的行业管理都非常规范,不仅制定了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把担保机构纳入行业管理而且有专门法律保障和规范担保机构的各项行为;各国政府都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支持的对象和政策目标;由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政策导向性,各国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担保机构的优惠政策,同时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及定期监督检查。

                                                                     

 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4(东三环长虹桥西、凯富大厦516)

 电话:(010)85235834     传真:(010)85235834       邮编:100027

 联系人 马禄   王壮   安燕玲

上一篇:会员通讯 第四期 2003年07月22日 下一篇:会员通讯 第二期 2003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