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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恺会长在第五届普惠金融(小微)林芝论坛演讲|全文

来源:普惠圈 责编:崔富强 时间:2019-05-30 15:33:48 浏览次数:

精细化管理、政策效果与高质量发展


秦恺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董事长

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会长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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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论坛发起人,下午好!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普惠金融的精细化管理与高质量发展”,提出这一主题主要是与当下的经济形势、政策要求与普惠金融发展现状紧密相连。下面我想从当前形势、国际经验比较与国内实践启示三个方面,谈一下作为普惠金融领域之一的融资担保业该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担保行业目前面临的形势

首先,这一年来担保业面临的政策形势与市场环境又有了一些新变化。在政策方面,大家知道今年2月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办6号文”),对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便利和低成本的融资服务提出了更高与更明确的要求。国办6号文提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退出大额项目担保市场、进一步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大幅降低担保费率、简化审核程序与取消反担保设置门槛等政策要求,不可能不对行业和担保机构的经营方向产生影响。在市场方面,以往支撑担保机构规模与收入增长的业务领域与客户群体遇到了瓶颈。例如,受金融强监管政策影响,担保机构赖以迅速上规模的债券、信托以及资管计划等直接融资担保业务大幅萎缩;另一方面,受去杠杆影响,历史上一批对担保机构担保规模有所贡献的企业群体,由于负债过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较大偿债压力,如果处置不当,很可能会给担保机构带来集中度风险。这两方面原因都倒逼担保机构不得不回归普惠金融本源,重新调整业务结构。因此担保机构转型在即。

第二,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不对称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一些旨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的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精准性不够、有效性不足问题。近年来,为应对小微企业与“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严峻问题,各级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虽有一定成效,但总体看效果不十分明显,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仍然任重道远。我们认为政策层面在进一步聆听企业呼声的同时,对普惠金融机构真实经营状况、普遍关切与诉求还需做更为深入的了解。

第三,经过近二十年市场变迁,担保行业在转型发展过程中既有历史包袱、又有新的挑战,从而给转型带来一定难度。我们的担保机构绝大部分是在经济处于上行周期、金融市场相对比较封闭的时间段上设立运行的,借助于经济高速发展大势和金融机构在小微金融业务领域的“不作为”,才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然而,当经济处于结构调整下行周期时,特别是当金融市场远比以往更为开放、也更为多样化时,担保机构的那种粗放性与随机性的业务发展模式就变得不可持续,过去那种“高举高打”的传统方式不仅难以为继、而且还有可能引发较大风险,如果这部分业务还在存续,就有可能成为担保机构的“负资产”。同时,许多担保机构尚未确立适合业务结构调整与转型的新市场、新客户群体,因此对其未来发展也会带来一定的挑战。

第四,担保机构在思想认识与技术手段上尚未做好转型的充分准备。从担保行业过去普遍业务实践看,无论是业务规模和收入规模、还是薪酬的市场化程度,基本都与适度介入大额担保项目有关。目前政策风向变了,政策性担保机构要专注主业,要向小微企业、“三农”和小额担保业务方向转变。虽然做小微业务不一定就意味着规模不上去,不一定就意味着成本很高,甚至也不意味着风险就一定很大,但如果担保机构还是按传统套路、按过去的思维定式和操作方式从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收入和薪酬待遇等肯定前后会有较大落差。因此,有必要给予担保行业一个业务转型的政策窗口期或是缓冲期,让担保机构能有充足时间对其业务结构进行调整,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波动。

第五,目前看,担保机构前有经济下行、如何化解处置存量风险的压力,后有业务面临转型、在发挥政策性功能作用的同时如何保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应该说任务十分艰巨,也迫使担保行业不得不重新思考未来的发展路径。

 

二、担保的国际经验比较

二十年前,中国政府在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启动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既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不是我们的首创,所以有必要再次回顾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这对推动我国担保业转型发展也许会有所帮助,至少能让我们少走一些弯路。

在我国启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之前,国际上已经有约10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近150个专门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的组织机构。按1997年英国一家咨询机构撰写的《国际政府开发援助项目报告》所披露的情况看,取得成功的担保机构或机制并不多,其中得到认可的是日本信用保证体系(创始于1937年)、美国小企业局小企业担保计划(创始于1950年代)、韩国信用保证基金(创始于1973年)、台湾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创始于1974年)以及意大利互助担保计划等。这几个国家或地区的担保机构或担保机制之所以比较成功,是因为其每年担保的规模比较大、覆盖的小微企业数量比较多。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可能我们都比较熟悉了,他们的模式基本相似,均重视担保的体系建设与完善,注重业务体系与风控体系建立,其中日本的信用保证体系与精细化管理程度更为突出、也更有成效。美国小企业局的担保计划是以政府为主导,通过产品设计与机制引导,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而意大利互助担保计划是集成了小企业自主出资设立的互助担保基金、商业银行自主设立的小企业担保机构以及中央政府为上述担保提供一定比例代偿补偿而形成的担保业务体系。与日、韩和美国的模式不同,意大利的担保模式是政府以风险补偿方式支持市场化的担保业务。

根据《项目报告》提供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相当一批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作失败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在金融体制不合理、不完善以及宽恕逃废债务文化氛围下建立的担保机制是不可持续的,这种情况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表现得尤为突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要想做好信用担保,市场化程度、金融环境与信用环境至关重要。

第二,担保方案缺乏精心设计,担保业务缺乏有效管理。比如:在目标客户选择、担保费率制订、反担保设置以及银担合作等方面均比较粗放,在业务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方面过度依赖银行,没有自己的主动权与主导权。

第三,担保方案完全由政治来驱动,违背了市场客观规律,导致风险代偿过高。

第四,担保机构过于强调盈利性要求,使担保机制基本上没有发挥出政策性效果。

第五,担保机构过于复杂的审核审批程序以及承担过低的风险责任比例,导致企业与银行均对使用担保失去了兴趣。

第六,银行在与担保机构合作过程中掌握了识别判断小微企业风险的技能,从而对担保产生了市场挤出效应。

从国际经验比较来看,要想使担保机构或担保机制在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作用的同时保持自身可持续,应该做到:

一是注重总体方案的设计、体系构建与机制建立,并随着市场需求与风险变化不断进行调整。例如:日本的中央与地方信用保证与再保险体系,韩国的担保、再担保与信用信息体系,美国小企业局基于特定客户群体信用评价基础上的、银担风险共担担保计划等,均体现了担保方案设计的精细化、担保体系的完善化以及运行管理的机制化。

二是担保应该在市场机制下运行,而非靠行政命令,这意味着担保应该优先解决的是有市场前景、但缺少有效抵质押物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并通过有效防控风险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尽量减少对财政补贴的依赖。国际上有这样的一种提法:在充分发挥政策功能前提下,不依赖财政补贴的担保才是最好的担保。

三是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特别是在面对小微企业和银行需求不断变化情况下,担保机构自身要有市场研究、产品开发、营销与沟通能力,而这些能力是建立在对小微企业和融资业务深入了解,对风险评估与风险化解处置能力有效掌握基础之上的。

四是为提高担保业务处理效率、降低风险,担保机构应建立面向小微企业和银行的长效培训机制,以便不断向企业和银行宣导正确使用担保的理念和方式。

五是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应建立互利互惠合作关系,使担保真正成为银行获得商业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银担风险分担方面,除非银行承担更高比例的风险责任,否则担保机构不应放弃对业务的主导权和审批权。像日本和韩国的信用保证体系,历史上均是承担百分之百保证责任,因此在项目审核审批方面拥有绝对的自主权,而美国小企业局的担保计划虽然设置了2:8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但其利用在各个州设立的办事机构指导、培训与监督担保贷款业务,并非把风控权完全交由银行。

六是考虑到融资成本负担问题,担保机构服务的对象应该以小型企业为主,且不应过度依赖银行推荐客户。担保贷款用途仅限于企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且担保贷款总额不应超过企业资金需求的80%。不管企业能否提供有效抵质押反担保物,必须要与被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

七是担保费率可控制在1%—2%之间,指导性费率应该是银行小企业贷款利率的20%—30%,另收取不超过0.5%的担保手续费,以避免担保资源的滥用。

八是当担保机构代偿率控制在3%以内,担保放大倍数须达到或超过4倍,才能保证其在不偏离主业前提下维持自身良性发展。

通过担保的国际经验比较,我们可以深刻感悟到担保的成功与否,与担保方案的精心策划、体系建设和担保业务的精细化运作管理密切相关,对我们当下正在推进的融资担保业务转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参考。

 

三、担保的国内实践启示

从上世纪末,政府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算起,我国的信用担保业已有二十年历史,即使从国务院下发43号文算起,也有近四年时间了。从二十年行业发展状况看,我国的担保业在发挥支小支农普惠金融作用方面不能说没有成就,但与企业的需要、政府的期望和国际先进担保机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今年2月份,国办下发的6号文就是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不突出的重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要求与改善措施。从实现公共财政政策角度讲,政府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提出这些要求与改善措施无可厚非,也是政策性担保机构必须要努力做到的。然而,通过国际经验比较,也可以看出上至担保体系建设、下至担保机构运行,要想落实好政府的政策意图,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短板需要补齐,当务之急是要补上精细化管理这一课,这样才能保证担保行业在充分发挥好普惠金融功能作用的同时,保持自身可持续发展。为此建议:

1、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抓精细化管理的重点是:

第一,在国家层面上要进一步确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权威性与主导性,重塑该体系的社会公信力,这是理顺目前行业上中下之间、行业与银行之间关系的关键。没有体系的权威性、主导性与公信力,担保行业目前存在的各自为政、各说各话、政策传导梗阻等问题很难得到有效解决。

第二,要在充分尊重各地区经济现状、企业和担保机构特点的前提下,尽快规范省级再担保机构与辖内担保机构的业务操作规程与服务标准,为有效评价与支持担保与再担保机构发展创造条件。

第三,要进一步强化对各区域经济、市场、企业、金融、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状况的信息掌握与研究分析能力,打破政策层面与地区、企业和担保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瓶颈,制订更符合融资担保行业特性、更反映地域特点、更贴近业务实际、更满足企业和担保机构需求的补贴补偿政策,使政策实施更为精准、更为有效。

第四,利用逐步建立完善的、全国上下联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推动可联网、可共享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并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实现与人行征信系统的有效对接。

2、在担保机构运行方面,抓精细化管理的重点是:

第一,要将所服务区域内既符合政策要求、又符合市场发展规律且讲信用的企业群体纳入到市场开拓视野,通过设计产品、引入政策资源和外部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推动可主导的业务规模化发展,从规模化发展中实现担保的社会效益,并适当兼顾经济效益。

第二,担保业务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是担保机构精细化管理的必然发展方向。要按照被担保企业行业类别,强化对企业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经营状况与核心风险点的规律性认识总结,找到最为关键、最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提高业务审核与管理的精准性与便捷性,以便为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前提下实现审核程序与反担保设置的简化、业务处理效率的提高以及交易成本的降低创造条件,从精细化管理中要效益。

第三,制订客户服务手册与业务操作手册,建立面向企业、银行与内部员工的培训机制,让企业和银行更为清晰和准确地了解担保机构的业务品种与要求,让内部员工更为熟练地掌握公司的业务流程与风险管理政策,尽可能提高担保机构与企业、银行之间,担保机构内部之间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第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在打破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瓶颈的同时,努力降低营运成本与风险,提高单位人均业务规模与收入规模。

第五,积极主动地与辖内真正发挥分险功能作用的再担保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在切实分散业务风险的同时,降低在保责任余额,提高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与使用效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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