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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05号建议的答复(建建复字〔2017〕第5号)

来源:xydbxh 责编: 时间:2018-01-10 16:59:03 浏览次数: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建复字〔2017〕第5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3805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我国推行工程建设保证担保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赞同您们对工程建设保证担保制度的分析及建议。工程保证担保是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对规范工程发承包交易行为,保障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构建企业资质、诚信体系、工程保证担保相结合的市场运行机制的重要一环。

我部一直重视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建设工作。2004年,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行建设工程合同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建市[2004]137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开始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付款担保。2005年,印发《关于印发〈工程保证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市[2005]74号),规范工程保证担保合同文本。2006年,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在工程保证担保市场的监管及发展方向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推动了工程保证担保行业的发展。为稳步推进工程保证担保制度,2005年我部选取天津、深圳、厦门、青岛、成都、杭州、常州7个城市试点,为工程保证担保推行积累经验。

全国部分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06年印发《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02年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以指导所在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

一、关于建立信用管理、评估系统

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基石,也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治本之策。建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工程保证担保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支持体系。自2014年,我部开始建设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整合并发布全国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主体基础信息数据,实现动态监管,构建行业信用体系。目前已完成平台建设,向社会全面公开工程建设企业资质信息、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信息、工程项目信息,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诚信信息等相关工程建设领域信息。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推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完善信息上报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促进各地信用信息共享互认,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与社会组织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强化信用对建筑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同时,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原则,健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息披露机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规范的信息采集和调查、信用咨询及评级,以及不良信息的公开,形成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为社会所共享。

二、关于加强法规支持

目前,我国还没有规范工程保证担保行为的专门法律法规,对推行工程保证担保有关要求,大多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提出,法律效力不高,适用范围有限。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法规建设,清理与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相矛盾的法律法规,改进工程保证担保监管规则,以更好地指导工程保证担保在实践中的应用,构建完善的工程保证担保监管制度体系。

三、关于加强工程保证担保市场培育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提出“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上述文件的印发,进一步扩大了工程保证担保市场需求,健全了建筑市场监管的市场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工程保证担保市场的培育工作。一是印发《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推进工程担保的指导意见》,明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积极培育保证人市场,引导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二是会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大力鼓励和引导工程担保公司加强自身建设,健全自身的风险防控机制,发展保后风险跟踪和预警的服务能力,增强介入合同纠纷、快速理赔、赔付责任认定等方面的能力,以全面提升工程保证担保公司在资金、信用水平、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和快速理赔等各方面的综合实力,切实发挥工程保证担保的作用。

四、关于加强工程保证担保从业人才培养

因工程保函具有期限较长的特点,担保人需要甄别在保函有效期限内工程项目的各种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业主支付风险、被担保人的履约风险等。然而,目前我国从事工程保证担保业务的担保人中,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缺乏了解工程建设专业知识的人才,其对工程项目的情况只能通过对书面材料的形式审核来判断,而欠缺对项目建设履约风险进行防控和监管的能力;专业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对工程保证担保的知识掌握也十分有限,实践经验较为不足,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风险防控和监管的能力亦有待加强。担保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的不足,使得被担保人违约、担保人被索赔的风险增大,导致担保人在开具工程保函时更为慎重,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工程保函在实践中的进一步推行。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保证担保从业人员的培养,支持有关机构开展工程保证担保专业人才培训,加强人员技能考核,培育规模合理、素质优良的工程保证担保专业人才队伍,提升工程保证担保专业人才的供给水平,为工程保证担保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队伍保障。

感谢您们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010-58933262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6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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