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政策法规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续五)

来源:gao_zw 责编: 时间:2016-09-14 14:19:24 浏览次数: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编制说明

(会担保01表附表1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当根据“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本表有关项目对应关系如下:

  (11+2+5+7+9+10=11

  (2)④栏+⑤栏=⑥栏(除1行外)

  (3)②栏+③栏-⑥栏=⑦栏

  四、如果本表“本年减少数”中确实难以划分因资产价值回升转回或其他原因转出的,则④栏和⑤栏空置不填,只需填第⑥栏即可。

担保余额变动表编制说明

(会担保01表附表2

  一、本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担保余额的变动情况。

  二、本表根据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编制。根据企业对外签订保证文件所记载金额计入辅助账中。

  三、担保期限1年以下(含1年)为短期担保,超过1年(不含1年)的担保为长期担保。

代管担保基金变动表编制说明

(会担保01表附表3

  一、本表反映担保企业受托代为管理的担保基金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根据“代管担保基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会担保02表附表1

  一、本表反映担保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根据本年“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一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净利润”项目,反映担保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利润表”中“本年累计数”栏的“净利润”项目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担保企业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一致。

  3.“一般风险准备转入”项目,反映担保企业按规定用风险准备弥补亏损的数额。

  4.“其他转入”项目,反映担保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项目,反映担保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风险准备。

  6.“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反映担保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7.“应付优先股股利”项目,反映担保企业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8.“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担保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9.“应付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担保企业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担保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反映。

  10.“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担保企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以及按规定转增资本的利润。

  11.“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担保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亏损,以“-”号填列。

第六章 会计报表附注

  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如下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准的说明

  (一)合规性说明,主要涉及对会计报表是否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的说明。

  (二)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担保代偿情况

  1.发生的代偿款项金额;

  2.已回收的代偿款项;

  3.期末尚未收回的代偿款项。

  (二)担保准备金

  1.当期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额;

  2.当期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额,其中,1年以内的(含1年)和1年以上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额应分别披露。

  (三)担保保证金

  1.存出担保保证金和存出分担保保证金金额;

  2.存入担保保证金和存入分担保保证金金额。

  (四)应收款项

  1.应收款项的范围;

  2.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五)投资业务

  1.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的种类;(2)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3)期末市价。

  2.长期债权投资

  (1)长期债权投资的分类方法;(2)各类债券的期末计量基础,以及价值变动的处理方法;(3)债券溢价、折价的摊销方法等。

  3.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的说明;(2)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3)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损益的确认和计量方法;(4)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依据的说明等。

  (六)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标准、类别及计价方法;

  2.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预计使用年限;

  4.固定资产期末计量方法;

  5.固定资产投资物业的情况。

  (七)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标准、类别和计价方法;

  2.无形资产价值的摊销方法和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原则;

  3.无形资产期末计量方法。

  (八)抵债资产

  1.抵债资产的类别和确认方法;

  2.抵债资产期末计量方法。

  (九)所得税

  1.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的说明;

  2.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采用债务法或递延法的说明。

  (十)预计负债

  1.确认预计负债的方法;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十一)担保扶持基金余额及本期增减变动额

  (十二)企业代保管的反担保抵押、质押资产,包括其性质、金额等。代保管的资产属于不动产的,应披露不动产类型

  (十三)担保业务种类及其余额

  (十四)代管担保基金的余额及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和代管担保基金的银行存款余额

  (十五)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

   (十六)关联方交易

  1.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说明如下事项:

  (1)企业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企业的主营业务;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3.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说明,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说明。

  4.对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如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应说明其价格的公允性。

  (十七)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3.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4.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5.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

  6.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7.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

  8.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十八)或有事项

  1.企业应说明如下事项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1)已承兑商业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5)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6)或有负债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7)企业质押给第三方的资产。

  2.如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说明其形成的原因;如能够预计其产生的财务影响,还应作相应说明。

  (十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调整事项

  对调整事项,企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所确认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所属期间的收入、费用等进行调整。

  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已证实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减值,或为该项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需要调整;表明应将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某项现时义务予以确认,或已对某项义务确认的负债需要调整;表明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等。

  2.非调整事项

  对非调整事项,企业应披露事项的性质、内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做出估计,应说明无法估计的理由。

  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股票和债券的发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对外巨额举债、对外巨额投资、发生巨额亏损、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外汇汇率或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金融品种或金融工具价格的异常波动、发生重大企业合并、分立或处置机构、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对外签订重大抵押合同、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承诺事项等。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应当进行相应披露。

  (二十)其他

  1.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2.企业合并、分立;

  3.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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