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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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召开修订信用评级规范标准专题会

来源:gao_zw 责编: 时间:2016-09-13 14:25:57 浏览次数:

 协会召开修订信用评级规范标准专题会

 

2012612,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在联合信用管理公司召开修订《工程保证担保信用评级规范标准》(以下简称《评级规范标准》)专题会议。会议由李世奇会长主持各评级机构负责评级工作的近20位负责人出席会议。这次会议是为了促进全市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保证担保工作的要求,按照5月份担保机构评级工作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召开的。

5月评级工作会之后,协会征求了部分担保机构对《评级规范标准》的修改意见,充分采纳了各评级机构书面对原《评级规范标准》提出的意见建议,依据评级工作会讨论确立的修改原则,对《评级规范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会前将修改稿发送给各评级机构。

会上,李世奇会长首先感谢各评级机构为促进北京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做出的贡献,接着向大家介绍了《评级规范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其依据。联合信用管理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陈雅丽,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部总经理赵睿、金融机构部董入芳、大公信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许虹,北京资信评级公司副总经理左雨青、中诚信公司评级部经理邱琼梅,东方金诚信用评级公司宋晓蓉,君维诚信用评级公司金融部经理吴礼中等十几位同志分别发言,对《评级规范标准》逐条逐句进行了深入研讨,各自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对北京担保协会率先制定《评级规范标准》给予高度评价。《评级规范标准》是一套底线标准,既保证了评级结果具有可比性,不会出现大的悬殊,又给各评级机构足够的自由裁量权,各评级机构可以建立不同的指标体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评价担保机构的信用状况,及存在的风险。

这次《评级规范标准》的修订,主要修订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使用范围作了明确界定。《评级规范标准》在原规定适用于“工程保证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之外,增加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应结合融资担保业务的特点及相关规定,参照执行,但不应突破本规范标准的底线要求。主要是因为在《评级规范标准》试行的三年时间里,客观上评级业务各个主体在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评级中均在参照执行,但又出现突破《评级规范标准》底线的情况,相对而言,融资担保风险高于工程保证担保,因此不应突破底线要求。

二是,对评级要素做了调整。如:增加了“担保取费”评级要素。增加这一要素的主要依据是在工程保证担保机构中,出现了个别担保机构,在竞争中过度压低保费,造成保费收入不能覆盖直接成本的情况,从而造成潜在风险。在融资担保中同样存在类似情况,有些担保机构保费收入还达不到足额提取准备金的要求,因此必须对“担保取费”情况进行考察。

三是,对各个等级的风险特征指标及其标准值做了调整。如:增加了“投资比例”这一指标,在确定投资比例指标值时,没有简单套用现有规定,而是参照现有规定区别担保放大倍数、担保品种,不同等级,在保证流动性和保证代偿能力和代偿及时性的基础上分别做了具体规定,例如,在担保放大倍数较低的低信用等级,当货币资金相对充足的情况下,对投资比例的容忍度适当放宽。

这次专题会,大家进行了充分交流,协会将根据各评级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做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还要再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听取各担保机构的意见建议,使其更加适应担保机构的现状,同时又能充分发挥信用评级的导向作用,促进担保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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