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行业研究

谁为担保而担保?

来源:wangjc 责编: 时间:2016-09-09 14:47:49 浏览次数:

 谁为担保而担保?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经历了199810月至19995月的试点探索阶段、19996月至20008月的试点启动阶段、20008月至20026月的试点规范

阶段和20026月至今的依法推进阶段四个过程。

   信用担保机构通过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过程,不仅实现了自身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由此拉动了就业的扩大、税源的培植、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但繁荣的背后也总有这样或那样的无奈。

监管不明”是担保业创立伊始便遗留至今的问题。

    监督最早由中国民行负责。然而,随着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该职能从人行分离,1999年又明确由财政部金融司负责监管,有关部门配合。后来,又因涉及住房置业和中小企业贷款,对其的监管职能又被划归到建设部以及原国家经贸委(现商务部)

   但目前要申请成立担保公司除了涉及上述部门外,还包括:工商局、商业银行、国税局、地税局、房管局、法院、物价部门等。由此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各自为政,没有人对担保业的整体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全行业缺乏明确的准则和规范。目前,大多数担保企业都“暗渡陈仓”将资金用于投资国债、房地产甚至股票,或者直接贷给企业。2004年,  国务院第412号令明确对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实施行政许可,  由国家发改委作为组织实施机关。

   据此,发改委于2005年上半年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跨省区域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担保机构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文件,对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担保机构,  明确了市场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规范了担保行为,加强了过程监管,但全行业的监管归属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是个比较敏感的话题,政府还未具体明确。

担保机构发展不均衡、相对供给不足的问题严重。

   2003年的955家相比,  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整个行业爆增了四倍有余。虽然担保机构的数量迅速增加,但对整个金融市场而言,却呈现出规范的担保供给严重不足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多数担保机构规模普遍较小,平均注册资本不到1000万元;缺乏对大型项目的担保能力;业务品种单一,被担保对象覆盖面小,绝大多数业务仅限于银行信贷融资担保;多数担保机构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及措施,无法取得银行认可,业务规模放大倍数低;新兴的担保公司总体质量呈现下滑趋势等。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  中部某省全省共有担保机构上百家,可去年一年才开展担保业务65项,加上省担保中心的19项业务,全省共计84项,担保额仅为-乙多元。很显然,这些担保企业的作用微乎其微,  同时这与成立担保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初衷也背道而驰。

担保机构具有高风险的特质,风险的防范能力较差。

   信用担保是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的集合体,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以“信用”为中心的中介活动。由于担保机构是为社会(公司、个人、政府)提供信息服务、承担信用风险的准金融性商业机构,  因而担保机构的信用增级、信用担保和担保倍数放大功能决定了其的高风险特征。信用担保业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其风险除来源于担保本身的功能特点外,还与担保对象和外部条件密切相关。

   在我国现阶段,  国家关于信用担保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相应的社会信用制度,担保机构的运作模式、经营经验还有待探索,特别是担保专业人才的极度缺乏,导致我国担保业面临十分严峻的风险形势,防范和化解风险是我国担保机构生存与发展的核心问题。

   但担保公司运营的实践表明,公司贷款担保的风险一般在第三年以后才开始出现。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2000年开始建立,大部分公司的历史在34年,  目前已经到了风险的高发期,根据我们对一些担保公司的调查,许多担保公司的代偿率在第三年超过15%  由于经营和财务上的困难,担保公司不得不涉足多种业务,如进入股市投资,或更多集中在非中小企业融资领域,部分担保公司的担保基金被大股东移用等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运营方向与设计初衷出现了较大的偏离。

    中小企业信用不足制约担保业发展并增加了风险发生可能性。

   中国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都具有诚信的优良传统品质。然而,  良好的还款愿望并不总能转化为 实际的还款能力或行动。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绝大部分属于简单的加 工、制造和服务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其中一大 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基础是对环境的较大污染和 便宜的劳动力,处于产业链的下端。一旦国家实 施环境保护、产业调控政策,最先受害的企业就是中小企业。同时,  中小企业发展对外部经济大 环境、对经济周期的依赖较强,我国和国外的经 验表明,每一次经济衰退,受到冲击最大的企业 都是中小企业。日本在19801990年代的经济衰 退过程中,虽然许多大企业也遇到巨大影口向,但 是受到冲击最大的还是中小企业,  约有70%

 80%的中小企业遇到经营困境,  无法偿还贷款, 最后导致日本全国信用担保协会也于2001年宣布破产。

   在我国,  中小企业的破产率也较高,北京大 学中小企业中心2003年对国内某地区的中小企业 状况进行统计,其中连续存在三年以上的企业不 超过企业总数的20%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早期,由于市场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因此中小企业 创业成功率较高,而最大的约束来自资金约束。

   目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全面的以卖方市场为特点的相对过剩经济,  中小企业创业的成本、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都大大提高,中小企业创业失败比率也在提高。因此,即使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受到以上因素影口向,在还款能力上也存在客观的制约。

  破题中小企业“资金困局”

    尽管担保业的发展近年来方兴未艾,但在行业中,也一直存在国家将进行行业整顿、严格市场准入的心理预期。除了发改委正在起草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外,  中国人民银行也于2005年末:将一份建议上报。

   据悉,该建议的大致内容为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地方担保和省级与全国性的再担保多层信用补偿机制。地方担保机构直接面对中小企业,通过中小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再担保机构直接面对担保机构,通过与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担保机构按预定支付再担保费,再担保机构则按照与担保机构的约定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通过地区担保机构、省级担保机构、全国性再担保机构之间的多层次转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

   除了“救生”担保业外,各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构建都证明了它的长期性与复杂性,是一项系统工程。这主要是由于对中小企业而言,其不但面临不同融资渠道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替代的复杂关系,而且随着企业的成长周期及其融资能力的变化,其选择的融资渠道也有较大差异。通过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和政府倡导下建立起来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在整个中小企业融资中所占的比例仍然较低。以美国为例,政府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除了从政府服务机制和资金提供支持外,更多的是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并支持和鼓励民间借资。

因此,自身储蓄和亲朋好友借贷仍然是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占总体的58%;商业贷款、政府支持的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资金占比为29%;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中小企业提供的直接贷款只占到1%;而被我们所看重的证券市场融资(创业板市场)也只有4%左右。

对于如何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专家学者已经给出了很多方法,如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等。虽然中小企业上市的大门已经开启,但因为股市中的种种问题,直接融资并不能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方式,而发行企业债券等对于中小企业更不现实,因此,直接的结论就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任只能落在银行肩上。

不可忽视的是,银行业是企业,而银行金融风险不仅正对银行自身,甚至对整个国家经济直至社会秩序稳定的影响都是巨大的。有数字显示,目前我国整个企业融资体系中,银行信款间接金融方式占到了很大的比重,这一显现象所导致最终结果是:银行在整个经济运行的波动中推波助澜。当整个经济向上运动时,银行大量放贷推动经济过热;当经济运行迟滞或向下时,银行收紧贷款又使企业雪上加霜。但这并不是银行的过错,而是整个金融体制的问题。

因此,在中小企业贷款的整体“生态环境”没有有效优化之前,加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不仅会为未来我国金融、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埋下隐患,而且将进一步加大间接融资比重,不利于经济的稳健运行。

目前有观点认为,应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中小商业银行,但这似乎也并非上策。目前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中,并不缺少中小商业银行,在目前的信用状态下,中小银行也无法完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其生存和运营状况就会像现在的许多担保公司一样走入两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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