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行业研究

借鉴德国经验办好中国担保

来源:wangjc 责编: 时间:2016-09-09 14:48:14 浏览次数:

 借鉴德国经验办好中国担保

娄传申 2005-11-22 05:39

  近日,笔者参加了由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和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共同组织的全国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学习培训团,赴德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学习培训。

    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不但扶持力度大,而且措施有力。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都通过银行机构给中小企业以融资支持,在中小企业创业阶段和日常生产中,采取贴息支持或低息贷款给中小企业以各种优惠。此外德国政府在职工培训、鼓励新产品开发以及在对中小企业实行融资担保中充当再担保角色并承担大部分风险。

    德国信贷银行把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作为银行自身工作的一部分,不仅通过发债筹资参股,而且还按照20%的比例为担保银行承担贷款担保损失。信贷银行不仅成为担保机构的合作伙伴,而且由于担保的作用,也使自身业务得到了有效的扩大,同时担保银行也为信贷银行承担了贷款风险。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便是德国政府采取的一条重要举措,并且在一开始就将其纳入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模式。担保银行的担保重点是创业型、成长型和部分投资型中小企业。担保银行只允许做贷款或融资性质(如租赁、信用证等)的担保业务,不能做储蓄和贷款业务。

    对造成的担保损失按照开户银行承担20%,担保银行承担80%的比例分担。而担保银行所承担的部分中又按联邦政府39%、州政府26%和担保银行35%的比例分别承担,政府在其中充当了再担保机构的角色,实际所承担的占全部损失的52%,担保银行仅占28%,有效地分散了担保风险。

    借鉴德国中小企业及其担保银行的管理经验,笔者认为对我国担保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启示:

        一、建立健全我国信用担保体系迫在眉睫。截至200412月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2188家,共筹集担保资金657.2亿元,户均达3003.7万元。其中政府出资192.8亿元,占总额的29.3%。已累计为企业办理了3237亿元贷款担保,担保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6.2亿元,其中担保费收入32.2亿元。

    对比德国,我国担保业应尽早出台管理办法,确立管理体系、理顺监管体系、建立自律体系和完善再担保体系,以促使担保业健康发展。

    二、信贷银行在参与担保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承担中应发挥更大作用。信贷银行应将扶持担保业发展作为建立防范金融风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对待,从投资、管理和风险分担上作出积极探索。在银行业商业化运作的条件下,信贷银行更应考虑为信贷资产安全多筑一道防火墙。

    三、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自2001年以来,国家已经分四批公布了对675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实行免征营业税政策。但前三批377家免征3年营业税已经或即将到期,而作为税收对高风险行业的一项扶持政策不应仅是作为对新办担保机构的临时性政策来对待,应当体现在对担保业属高风险、低盈利的特殊行业上。可参照德国在扶持担保银行实行的凡担保业务收入,对正常性费用开支后的部分全额转入担保资金或充实风险准备金的统一实行免缴营业税和所得税政策。

    此外,除加大对担保资本金和风险准备金的投入力度外,还应进一步鼓励企业和私人资本投资担保业,在明确政策规定、完善管理办法的同时,进一步健全担保资本金和风险准备金的扩充和补偿机制以推动和促进我国担保业健康发展。

上一篇:谁为担保而担保? 下一篇:国外信用担保政策对我国的启示